各鎮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各金融機構:
《東興市抗擊疫情助力企業解困、個人解憂金融十條措施》 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興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東興市抗擊疫情助力企業解困、個人解憂金融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各級決策部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幫助企業解困、個人解憂,特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第一條 實施貸款延期付息、延長還款期限。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對疫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遇到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依據企業自身經營情況調整付息頻率,并免收罰息;對于2022年6月30日前貸款本金到期的企業,銀行機構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罰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第二條 加強信貸支持力度。對疫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遇到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客戶,尤其是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藥、運輸、農業、建筑、房地產、制造等行業客戶,根據企業申請,在與銀行協商一致基礎上,可辦理無還本續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出現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展期等支持方式,對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緩解企業資金償還壓力,支持企業度過疫情難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廣西征信融資服務平臺提供的信用信息創新“抗疫貸”“復工貸”等信用貸款產品,增強對醫藥、物流、酒店等防疫保障領域的企業提供創新信貸產品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第三條 強化疫情期間征信保護工作。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期間征信管理的相關規定,暢通征信權益保護綠色通道,主動收集、甄別受疫情影響人員的信息。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企業及個人,銀行機構依據企業或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相關逾期記錄不報送征信中心,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在疫情期間因還款不便造成的逾期提供征信異議處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東興支行、各金融機構)
第四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強化疫情期間利率自律管理,充分維護好存貸款利率定價秩序穩定,持續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貸款利率平穩下行。鼓勵向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合理降低貸款利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先使用“桂惠貸”等低成本政策資金精準澆灌實體經濟,為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東興支行、市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第五條 減免部分擔保費。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通過增加企業信用擔保額度,為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擴大反擔保物范圍,支持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靈活多樣的反擔保方式。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減收在??蛻?、續??蛻?、新增客戶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的擔保費,其中,單戶1000萬(含)以下的擔保項目減按0.7%收取擔保費,10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貸款項目減按0.9%收取擔保費。廣西農擔公司防城港市辦事處將針對3月-4月申請放款的“快貸?!保J保)業務,免收一年擔保費。針對3月-4月申請放款的非“快貸?!保J保)類業務,免收2個月的擔保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東興支行、各金融機構)
第六條 降低保險保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而暫停運營的車輛延長保險期限,對困難企業給予非車險保費分期付費、緩繳保費。保險公司根據團體法人性質、人數規模、被保險人職業類別及歷史風險情況適當進行費率調整,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向抗疫企業、團體和志愿者捐贈意外險、新冠疫情保險等,有效降低社會抗疫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第七條 暢通資金匯劃渠道。優化防疫抗疫資金相關賬戶服務,金融機構對應急處置、物資保障等涉及疫情防控的專項資金需要開立核準類銀行賬戶的,實施“即開即用”。優化銀行賬戶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個人通過線上渠道辦理業務,滿足疫情期間的資金轉賬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東興支行、各金融機構)
第八條 緩解繳稅困難。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九條 政策兌現。加大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兌現力度,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條 優化跨境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優先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辦理外匯業務,降低腳底成本;金融機構要積極利用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為涉外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東興支行、市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上述措施與已出臺的其他減免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一、五點措施按條款時間具體要求執行,其余條款施行時間為一年。具體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東興支行負責解釋。